南京专业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环节之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议条款作为依据,而具体施工中的动态进展,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等都要有相关的资料佐证才能进入结算.一言蔽之,没有完全齐全的资料所作的结算是不完善的结算,而没有完整齐全的资料所进行的审核就会得出不准确的结谕,达不到审核所要达到的目的. 环节之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 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在审核中,经常会发现结算的工程量与实际完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阶段的律师风险提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形式,其订立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当事人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因此,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应当首先从合同签订过程入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进行识别,也是进行合同后期风险处理的基础. 一、未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的风险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前置程序:经招投标过程且有效中标.未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的情形,主要体现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认定合同无效.” 《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均在必须招标的范围内.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无效的情形有: (1)招标代理机构泄密
工程结算实训内容 2017年4月4日 南京专业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一、实训目的 通过对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的计算实训,了解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掌握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 二、实训内容 (1)某工程合同价款总额为300万元,施工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为合同价款的25%,主要材料为工程价款的62.5%,在每月工程款中扣留5%保修金,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如表所示,求预付备料款、每月结算工程款。 某工程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单位:万元) 月份123456 完成工作量205070756025 (2)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造价为2200万元,主要材料比重62.5%,工期一年,施工合同中规定:①工程开工前支付25%的预付备料款,当完成工程量达到起扣点时,逐次扣还。②保修金3%,逐次扣留。③实际完成工程量少于计划完成量10%以上时,业主按5%扣留工程款,工程如期完工,结算时还给承包商。④业主直接提供的
建筑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
专业的房地产和建设工程律师,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以及国际工程领域的法律事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法理功底, 不仅熟悉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对工程造价也非常熟悉,能够对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且有独到的见解,尤其擅长融资建造、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开发法律纠纷以及仲裁案件纠纷的处理。对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有过深入研究,熟悉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等,曾参与办理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在工程索赔和反索赔方面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独立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的操作能力。 收费合理公道,一直以来深受广大当事人好评。服务宗旨:勤勉、敬业、保密、高效。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在建工程抵押存在的问题.在建工程抵押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1、目前,虽然我处严格规定,要在建工程抵押权人与按揭贷款抵押押权人必须一致,但因为贷款额度等原因,也存在
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在建工程抵押后应履行的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
性质上是一种典型的民事关系,审计机关不能直接千预这种民事关系。如果审计机关有权确定工程价款并应当以其确定的意见代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规定,显然不妥,因为这种千预实际上是依审
然后再根据经验判断的法律规定,作出一个相对比较精准和妥当的咨询解答。这些都涉及到法律智慧和职业素养的运用。有的企业家打电话给律师,“我手上有一份合同,马上就要签字了,我就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在建工程抵押存在的问题 在建工程抵押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1、目前,虽然我处严格规定,要在建工程抵押权人与按揭贷款抵押押权人必须一致,但因为贷款额度等原因,也存在
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程序2017年4月4日 南京专业建筑工程纠纷律师一、鉴定依据《清远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七)。二、鉴定原则鉴于该类项目审查的特殊性,故我站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工程承包范围内项目部分未施工,由于该工程已竣工验收,被申请人未提供此部分项目的变更证据,鉴定造价不予扣减。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强行分包部分工程,应计取10%的分包
建设工程纠纷案造价鉴定要注意的问题2017年4月4日 南京专业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建设工程纠纷案造价鉴定要注意的问题通过对2005年我院受理的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在鉴定过程中的发现的一些问
建筑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
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_南京建筑律师网首席律师简介:二十年的法律研究和实践资历,秉承勤勉敬业、诚信待人、匡扶正义、精诚服务的执业信念,凭着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娴
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纠纷案例,目前,在建筑市场上,很多施工企业往往对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不是很满意,不是诉讼,就是采取其他办法,来减轻损失.但是往往达不到目的,因为随意与建设单位对了
南京建筑工程合同律师,依照南京市2009年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政府采购结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内
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索赔期间1、关于索赔期间的规定,除当事人往往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索赔期间外,《1999版FIDIC合同条件》,我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文件和示范文本中也有关于索赔期
建筑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
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投资管理.从经济角度看,建筑市场的竞争主要是工程造价的竞争,谁在工程建设中既能确保工期、质量,又能注重成本管理,控制和把握合理的造价,以最小
合同金额的支付时间: 1、甲方在乙方进场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作为的备料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40%; 3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竣
建设工程深似水,南京工程律师专业团队将竭诚为各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土地权属纠纷、房地产经营开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及总分包、工程质量索赔、工程款追索等各类纠纷的仲裁和诉讼代理,为各类建设企业代理项目投资和融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开发和交易、建设工程承发包等专业合同的谈判、制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南京工程律师咨询电话:025-85552110